房祖名涉容留他人吸毒案将于1月9日在东城法院审理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7 |
据法制晚报官方微博1月6日消息,2014年12月22日,东城检方通报,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成龙之子房祖名提起公诉。法晚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将于1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与柯震东涉嫌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家中搜出100多克大麻。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别名:房祖名)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8月,房祖名与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获,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房祖名交代称,自己吸食大麻的历史已经有8年之久,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柯震东则有两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
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著名影星成龙之子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东城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业内人士介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批捕之后,正常情况下,警方有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警方必须侦查搜集证据,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检方提请审查起诉。但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羁押期限,可向检方提出申请。警方延长羁押期限最多可申请3次,警方侦查终结后,移送检方,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起诉。
房祖名又名“陈祖明”,1982年12月3日出生于美国洛杉矶,祖籍安徽芜湖,父亲是香港武打明星成龙,母亲是台湾电影演员林凤娇。8月20日,成龙连发两条微博,首次就房祖名涉毒被拘一事发声。成龙先在微博上写道:“首先,谢谢所有朋友的关心。儿子房祖名出了这样的事,我感到非常愤怒,也非常震惊!作为公众人物,我很羞愧,作为父亲,我很心痛,尤其是他的母亲,更是心碎。希望青少年以祖名的教训为戒,远离毒品的侵害。”
随后,成龙就“教子无方”向社会公众表示道歉:“在此,也对祖名说:做错了事,要承担后果。身为你的父亲,我愿意与你共同面对未来之路。最后,我教子无方,也要负起责任,并替祖名一起向社会公众,深深鞠躬道歉。谢谢大家!”
检察官介绍,对于容留他人吸毒,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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