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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以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总的来说,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的从旧原则,但新法对犯罪人有利的应该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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