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网卖雪茄犯非法经营罪四人获刑罚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7 |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等许可证明,建网站在网上公开售卖进口雪茄。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黄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缓刑三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到20000元不等。
2011年,在上海开设电子商务公司的黄某与拥有外国品牌雪茄香烟货源的广州人彭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合伙创建了一个雪茄超市网站,在网上销售雪茄烟和雪茄周边产品。彭某雇佣刘某担任会计负责核算收入,黄某以电子商务公司名义招聘了胡某从事客服、营销策划等相关工作。2012年11月份,因彭某母亲(另案处理)在广州的雪茄烟仓库被公安机关查抄,彭某便向黄某提出改在金溪县发货。黄某通过其母亲即被告人黄金某租下金溪县某小区商品房作为雪茄烟的仓库,并雇佣黄金某负责管理。2013年11月,黄某租下南昌市一套商品房,作为公司驻南昌办事处,胡某被调至办事处任主管。
2014年3月19日,金溪县公安局在金溪县黄某等人租用的仓库当场查获无证经营的烟草专卖品“高希霸”、“罗殴”等品牌进口雪茄合计53623支、烟丝482盒,经鉴定共计人民币76116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四被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等许可证明,与他人合伙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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