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安徽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40人获刑 半年骗3千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4
12月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4·14”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在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一审宣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董滨滨等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年不等,其中依法对六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2012年以来,台湾籍“明哥”、“鸿哥”(二人身份不详)等人在柬埔寨金边市组织了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明哥”、“鸿哥”和“阿宽”等人系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负责租赁场地、招募成员和提供作案工具。几名台湾籍“大姐”(身份不详)负责团伙成员的技能培训,成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共同接听、回拔大陆公民电话,实施诈骗。

  该犯罪集团通过事先获取中国大陆公民的联系方式,由电脑手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送语言电话,其内容称:“您有一张传票,需在指定时间,到法院领取”。遇有电话回拔,则由“一线”人员接听并冒充被害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名下信用卡在异地透支,中院即将通过划拔被害人存款的方式对被害人强制执行。当被害人对异地透支表示异议时,“一线”人员则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可能在异地被冒用,建议被害人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为其出具“备案证明单”以厘清此事。当被害人表示认可但对异地报案又存困惑时,“一线”人员称可以通过“法院的内线110报案系统”将被害人联线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直接报案。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一线”人员将电话转至“二线”。“二线”人员冒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办案“警员”和“科长”,在询问被害人报案具体事项后,以报警内容需要处理为由,要求被害人暂时将电话挂断。后“二线”人员通过电脑手将呼出电话设置为案发地公安机关的固定电话,回拔到被害人电话上,在“二线”人员的要求下,被害人通过114查询台查到该号码确系公安机关号码后,即丧失了警惕性,对“二线”冒充的警察身份信以为真。

  通话中,“二线”人员将手机内存的警笛铃音设置为通话过程中的背景音乐,并利用其他成员串、帮对话,伪造公安机关的办案现场,让电话另一头的被害人如临其境。在充分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二线”以需对被害人进行电话备案笔录为由进一步对被害人进行洗脑。期间,“二线”人员称查询到了被害人名下多张信用卡涉嫌洗钱犯罪,办案机关已对其发出逮捕令并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执行,对被害人进行恐吓,使其精神处于高度紧张之中。当被害人辩解并寻求解决办法时,“二线”人员趁机套取被害人的家庭、财产和银行帐户等情况,并称案情重大,只有中央派下来的检察官或专案组领导才有权处理,遂将电话转至“三线”。“三线”人员冒充检察院或专案组领导,以案情特别重大,被害人所面临的刑事责任特别严重为由,进一步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恐吓,作案过程中,“三线”人员始终与被害人保持通话,并称该案系中央督办的二级保密案件,禁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防止暴露真相。在进一步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后,“三线”人员以对被害人财产进行核实、比对和公证为由,诱骗被害人向电信诈骗集团控制的帐户转帐或汇款,趁机骗取被害人的钱财。2013年4月14日,“明哥”、“鸿哥”犯罪团伙采用上述手段诈骗了安徽省和县居民圣明琴人民币634.7万元。 

  自2013年3月,董滨滨、段席良等四十名被告人先后加入“明哥”、“鸿哥”设立于柬埔寨金边市95街的诈骗团伙。至同年的9月3日案发,短短半年时间,“明哥”、“鸿哥”犯罪团伙共诈骗大陆公民300余人,累计数额达3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滨滨等三十八名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雪平、王春艳犯罪数额巨大,四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四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