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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赌场爆炸案赌场股东受审 当庭认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4
昨日,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吴某等14名赌场“股东”。今年初,该赌场发生爆炸,致15人死亡,多人受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9月4日,47岁的杨某伙同35岁的吴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凯里市龙场镇开设“滚地龙”赌场,以押大小的方式组织人员赌博。

  为逃避打击,赌场先后搬迁到龙场镇洗煤厂、沙子冲、老山村“别干太(地名)”等地。杨某和吴某各占赌场50%的“股份”。

  为招揽更多人参赌,杨某和吴某将各自的股份,分别给予参与赌场经营的管理人员。 

  杨某和吴某分别安排的“小股东”负责在赌场记账和抽取参赌坐庄人员所交的“盒子钱(台面下注的钱)”、“豹子钱(从赢家抽头的钱)”以及“香火钱(赌客交的额外份子钱)”,每个庄每小时抽取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盒子钱”。

  杨某还安排其弟杨某某在赌场散场后,保管赌场当天支出后剩余的钱。

  此外,杨某分出的小股东中,有人专门负责雇请人员为赌场放哨、看守场子、接送参赌人员、制作维修和看守赌具等;吴某一方的小股东,则负责召集赌客到现场赌博。

  “滚地龙”赌场开设期间,每天参赌人员平均有四五十人,较多的时候达百人以上,赌场抽头渔利收入共达146万余元,其中包括今年1月5日至13日期间赌场抽取尚未分配的26.26万元“盒子钱”等。

  相关人员查明,该赌场每10天分一次钱,赌场抽头渔利所得分成两份给杨某和吴某,后两人再按之前的约定分给其他股东。

  今年1月13日,“别干太”赌场发生爆炸,致15人被炸死,多人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吴某等13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明知其保管的财物系犯罪所得,仍然保管并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期间,上述14人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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