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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错误逮捕的,赔偿计算标准应当怎样确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24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批准逮捕了赔偿请求人刘某并提起公诉,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支付刘某从刑事拘留起被错误羁押的194天的赔偿金。
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行为侵犯人身自由的,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公民应得到的赔偿金=该公民因错羁、错捕或错判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天数×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其中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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