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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偷税罪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01

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作出宣判,终审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原贵州xx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出资人陈x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x、莫x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陈x先后成立了贵州xx实业发展公司、贵州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即“金太阳”夜总会)等11家公司,统称“xx集团”,陈自任该集团老总。为扩大该集团力量,陈x网络谭x等人,并通过“金太阳”夜总会,网罗莫x等刑满释放人员,为集团利益从事非法活动。期间,他指使被告人谭x、莫x、苏绍明等人,分别以贷款诈骗、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赌博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以巨额贿赂拉拢、腐蚀高层领导干部,为其谋取非法利益或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他们逐渐形成以陈x为首,以集团为经济依托,以“金太阳”夜总会为活动中心,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组织较为严密、主要成员较为固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犯罪活动。

  1993年5月,陈x通过其虚假出资设立的公司,利用不正当关系,采取编造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等理由,夸大公司业绩以及用其成立的公司相互担保等手段,骗取贵阳市商业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7488万元。

  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担任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x指使公司财务总监姚丽在承揽装修工程中,采用假发票入账、多列支出、增大工程成本及少列收入等手段进行偷税,4年间累计偷税达659万余元。

  1998年1月,陈x出资成立了“金太阳”夜总会,采取从北京等地招募及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众多卖淫妇女大肆从事卖淫活动,并在夜总会向客人贩卖摇头丸和K粉。他们还开设“球庄”等吸引赌客,从事赌博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此外,陈x还具有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动。

  遵义市中级法院今年6月3日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x等18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已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陈x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应对其参加的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x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罪名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还有被告人谭x、莫x,他们分别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窝藏、脱逃、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陈x等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x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何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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