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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普及离婚常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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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的定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种类

最基本的离婚的种类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该是最好的,就像王菲和李亚

鹏一样和平分手,双方通过协商公平的选择离婚。

 

三、离婚的法律

新婚姻法: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

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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