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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如何界定二手房交易纠纷的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13

       随着房价一路上涨,二手房市场交易量骤增,由此,买卖双方产生的交易纠纷不断,甚至双方对簿公堂。广州律师针对交易双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怎样避免交易纠纷产生给出了建议。
       前不久,市民夏女士决定将自己一套高层住宅卖掉,再用所得房款在市中心购买一套新房。售房消息一发出,咨询电话接连不断。夏女士频繁地带领中介或有购房意向的人去看房。经过近一个月的奔波忙碌,夏女士终于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王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规定,王先生先交与夏女士2万元钱作为购房定金,并最晚于5月底前付清全部房款。
        等待房款到账的同时,夏女士不断寻找着新的房源,可令她发慌的是,房价快速上涨,买方一再拖延交清房款,这就意味着,夏女士购买新房的成本会越来越高。5月下旬,王先生赶在最后期限前准备交清房款,可夏女士却因房价上涨无力购买其他住房为由想要毁约。“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如果低价卖了这套房子,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很难再买其他的房子。”夏女士的态度令买方王先生很是气愤。目前,双方经过多次谈判,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买方王先生欲诉诸法律,解决问题。
根据以上这起典型纠纷,广州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的“定金罚则”。如果房屋买卖一方认为实际损失大于支付的定金,可以要求按照损失来计算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逾期过户的法律责任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请求卖方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应予支持。
  3、逾期交房的损失计算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依约交付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买方主张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结合本地区房屋租赁现状和涉案房屋具体位置,来确定逾期交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户口迁移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户口迁出问题提起诉讼,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买受人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以出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5、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近段时间以来,因为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纠纷增多,为了避免纠纷,买卖双方首先要考察市场行情,根据房屋这一标的物的位置、价值等多种因素进行考量,以免因房价上涨或下跌而出现毁约行为。其次,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对违约责任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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