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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减刑1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20
受贿被判12年 原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张闽元、北电电缆公司原处长马富强分别减刑1年

  今日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罪犯予以减刑,其中包括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温明炬、原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张闽元等。

  减刑 1

  国土部原副司长收干股受贿

  现年51岁的温明炬原为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2011年2月25日,因受贿70万元,并接受他人给予的20%的干股,他被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温明炬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其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

  为此,温明炬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70万元,并收受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20万元)。

  2008年7月, 温明炬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赃款已全部退还。

  2013年4月17日,二中院裁定对温明炬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罪犯温明炬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间获6次表扬,建议减刑。

  二中院审理查明,温明炬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案扣押的70万元已予以没收。

  法院认为,温明炬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裁定对其减刑一年。

  减刑2

  原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受贿判12年

  现年60岁的张闽元是原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

  2012年10月19日,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闽元有期徒刑12年,扣押了117.3万元,冻结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一账户内的17.7万元。目前,他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今年,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张闽元认罪悔罪,考核期间共获得表扬6次,建议对其减刑。

  二中院审理查明,张闽元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积极缴纳案款,原判没收项款已全部执结。其共获表扬5次、单项表扬1次,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裁定对张闽元减刑一年。

  减刑 3

  北电公司原处长要房产受贿200万

  现年53岁的马富强,原是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电缆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

  检方指控,马富强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东风万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

  2005年12月,他收受上述公司171万元,购买位于朝阳区水郡长安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并由该公司出资近22万元进行装修。这套房登记在其妻名下。

  马富强当庭认罪,承认受贿。但他辩称,起诉书称他为东风万通公司提供了帮助不是事实,此后他始终没有正面回答问题,马富强否认曾向对方“要房”。

  行贿者向警方供述称,工程过程中,马富强暗示该小区房子不错,想买房,于是他就买了一套以示感谢,并负担了房子的装修。

  2011年3月18日,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富强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万元,查封住房予以没收上缴。

  马富强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3年4月17日,二中院曾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今年燕城监狱再次提出减刑建议。

  监狱方提出,马富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履行附加刑,“没收财产5万元”已经缴纳。该犯共获表扬6次、单项表扬1次。

  二中院审理认为,马富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裁定予以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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