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香烟虚开百万发票 贪图小利获刑又被罚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7 |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位陌生人只是给了被告人两条香烟,被告人就委托熟人,为其虚开了一百多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而这位陌生人转手就将这些发票向税务部门抵扣了税款,造成国家税收的较大损失。贪图小利的被告人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被告人许某在在蚌埠一家水泥厂附近开饭店,经常有各地一些从事水泥业务的人员在其店内吃饭,一来二去也就认识了不少熟人。2011年年中的一天,一陌生男子到其店内,问其能否为自己开到增值税发票,承诺事成之后必有感谢。许某觉得只是小事一桩,开点发票对双方又没什么损害,自己还能得点好处,就爽快的答应了。
由于自己没法开到发票,于是许某就委托经常在自己店内吃饭、在凤阳一家水泥厂工作的余某等人帮忙,余某也未详细询问许某发票的用途,就答应了下来,并向其索要开发票必要的一些手续。许某将陌生男子提供的资料给了余某。余某等人以陌生男子所在公司为名,开具增值税发票近二十份,货款、税额合计近一百五十万元。许某将该发票交给陌生男子后,对方给了自己两条香烟作为酬谢。
2013年8月,凤阳县公安机关接上级机关的办案线索,有人从凤阳一家水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于2011年下半年向上海市税务部门抵扣了税款。经公安机关查实,确认即使许某委托的人员所开具的。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委托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且税款已被抵扣,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故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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