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生活困难无力抚养 狠心父4万元卖掉亲生子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9
中年得子,已属不易,可安徽蒙城县的王某某却在妻子临盆前夕,以4万元的价格把孩子卖掉了。

  王某某今年43岁,去年七八月间,王某某的妻子怀孕即将生产。可此时,王某某没有感到为人父的兴奋,反而焦虑不安。原来,他觉得家里生活困难,孩子出生后或将无力抚养。于是,他找到了当地人代某某,让代帮忙找买家。王某某说,如果生下来的是男孩,得给三四万元。后来,代某某通过李某认识了想要领养小孩的任某某。去年9月11日,王某某的妻子在蒙城县三院生下一名男婴。之后,王某某、代某某与任某某商定,以4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任某某。

  今年4月,经人举报后案发。 4月29日,王某某被蒙城警方刑拘,半个月后代某某被刑拘。日前,蒙城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各判处王某某和代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