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男持刀抢劫东莞珠宝店,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量刑分析
东莞时报讯 (记者 吴韶峰 通讯员 东公宣) 早上持刀抢劫珠宝店,下午抢劫路人,来自广东电白的王某强,当天还是栽在东莞警方手里。
5月1日早上8时许,一名男子在寮步塘边管理区某珠宝店实施盗窃,盗窃过程中被刚来上班的店员发现。该男子持刀威胁店员,并用现场木凳及随身所带菜刀将柜台玻璃砸碎,抢去价值3万多元的金器首饰后迅速逃离现场。
接报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布控。6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在万江新和辖区落网。
据东莞警方通报,当天下午14时25分许,万江新和派出所一组巡防警力在港口大道巡查时,发现前方一名男子正持刀抢劫路边一名群众,于是迅速上前抓捕,在群众的协助将该名嫌疑男子抓获,缴获被抢走的挂包(内有100元现金及1部手机),并从其身上搜出7枚白金钻戒。
经审查,该名嫌疑男子叫王某(男,20岁,广东电白人,无业),正是当天上午持刀抢劫寮步某珠宝店的在逃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强对两起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茂名男持刀抢劫东莞珠宝店,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本站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认为,本案的报导看,王某早上是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发现,进而持刀威胁店员,因此,是典型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情形,抢劫金额为3万元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符合上述情形,王某刑期在十年以上;
王某于当天下午再次抢劫路人,综合量刑规范,王某宣告刑应在13年左右,大家可以关注本案王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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