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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禁止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宣告缓刑,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如果罪犯违反禁止令,法院将综合相关情况,撤销缓刑。

  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根据规定,禁止令规定禁止从事的特定活动,主要根据犯罪活动性质来确定。

  专门设公司进行犯罪活动的,将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罪犯在附带民事赔偿中没有兑现赔偿、违法所得未追缴或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禁止进入哪些场所

  一、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比如球赛、演唱会等。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禁止接触哪些人群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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