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竟成“发财”工具 启东男子获刑三年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9-09 |
经济窘迫,本应通过正当途径谋求解决之道,结果,启东男子顾某居然把歪脑筋动向了逝者的骨灰盒。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顾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顾某是启东市寅阳镇人,无业,曾于1990年因犯抢劫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5年春节后,因为没钱用,顾某动起了偷骨灰盒敲诈钱财的念头。而为了逃避侦查,顾某还用他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张手机卡用于作案。
清明节前的一天,顾某到启东市寅阳镇某村,手持砖头,将被害人张某亲属季某的墓穴砸破后,将骨灰盒盗走,并在墓穴内留下一张写有上述手机号码的纸条。
4月4日清明节,被害人张某在前往公墓祭祖时,发现墓穴被盗,即通过上述纸条上留下的号码联系了顾某。电话那头,顾某表示,取回骨灰盒可以,代价是50万赎金。
经过讨价还价,最终,顾某同意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4月7日晚,双方约定在上海崇明地界交易。然而,张某在到达约定地点后发现,自己位置在一处桥面上,而顾某正在桥下高喊,让自己将装有钱的袋子扔下去。
事实上,在发现墓穴被盗后,张某即选择了报警,此刻,钱袋中除了上面几张真币,均为冥币。交易就此无法继续。通过对顾某当晚驾驶摩托车的追踪调查,公安机关最终锁定了顾某。另一侧,担心被追查的顾某在交易失败后丢掉了上述手机卡,以他人名义购买了另一个号码,并再次试图索取赎金未果。
4月16日,顾某在该市汇龙镇城东村被民警抓获。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并藏匿被害人亲属的骨灰坛,向被害人强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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