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吸毒后敲断其手臂 "碰瓷"团伙获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20 |
给未成年人喂食毒品后将其手臂打断,而后让其作为碰瓷“工具”实施诈骗,几个年轻小伙将自己“碰”进了监狱。4月16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李某、曾某、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广昌县法院的一审判决。
2013年10月底,广昌警方接到报警,当地人饶某骑摩托车时遭遇碰瓷,一男子以饶某骑车撞断了朋友黄某的手为由索要1.5万元了事。在饶某拨打110后,男子随即逃离医院,民警将未成年人黄某控制。后经查实,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李某、曾某、戴某伙同吕某、黄某等人,驾驶一辆商务面包车来到江西省临川区、黎川县、广昌县、南丰县、南城县、金溪县、鹰潭市、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建阳市、南平市、武夷山市,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实施诈骗17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4900元。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黄某在流浪过程中加入了这个“碰瓷”团伙。2013年10月中旬,李某指使他人让未成年的黄某吸食毒品K粉晕倒后,用铁质钝器将黄某的左手手臂敲断。后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曾某、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索要赔偿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曾某、戴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今年1月23日,广昌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曾某、戴某五年十个月和四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1.5万元和1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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