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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男性俱乐部”QQ群传播淫秽信息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10
中国法院网讯 (吴凰汇 李振生)  广西防城港一男子在闲暇之余,为了寻求刺激,创建了一个QQ群,用来传播淫秽露骨信息,近日,该男子被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28岁的黄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人,几年前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打工,2014年春节过后,黄某开始觉得小日子过得有点单调,为了寻求刺激,他利用下班的闲暇之余,创建了一个群名称为“防城港男性娱乐部”的QQ群,并在该群里上传大量色情信息与群成员共享。

  该QQ群逐渐“发展壮大”,成员数多达900人以上,所有该QQ群的成员都可以观看并下载群内的淫秽信息,群内的成员基本谈论的也是这些淫秽信息。经防城港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组鉴定,对该群远程勘验送检制作的光碟中,共有三大项二十四小项属淫秽物品。

  黄某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表示其只是为了需求刺激,而不是盈利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是初犯,请求一审法院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互联网建立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1月13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在接到该案后了解到,上诉人黄某存在着明显的意识偏差,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为了赚钱,群成员都是自愿加入的,没有给谁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危害,不应判那么重。主办法官亲自去到看守所做黄某的思想工作,法官释明,黄某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即使不盈利也严重危害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黄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撤诉,表示要在牢里好好反思改造,出狱后从新做人,踏实过日子。据了解,该QQ群的其余三名管理员也同样受到了刑事处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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