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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盗窃均被发现 与被害人“斗智斗勇”被判12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4

  中国法院网讯 (周琪 郭娜)  在派出所当保安的杨某一夜连偷了三户人家,每次都被被害人发现并与被害人厮打,本来是盗窃最终均转化为抢劫。日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4月17日晚9时,杨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之前与女友同居的租住房屋睡觉,睡了一会突然想去二楼的住户家偷点东西。杨某爬至邻居魏某家二楼屋脊上,被魏某等人发现,将其作案工具抓钩夺下,杨某遂从屋顶拿瓦片砸向魏某等人,将魏某等人赶到室外,用抓钩将该屋内一个单肩包(包内有人民币3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抢走,后杨某为逃离现场、抗拒抓捕继续使用瓦片砸向魏某等人。偷完东西的杨某回到自己租住的一楼后,将偷来的300元钱放在口袋,剩下的东西塞进冰箱。没过多久,警察来进行调查,杨某也给予配合(由于天黑,被害人均未发现作案者为一楼租住的杨某)。

  调查完后,杨某骑着车回到自己家中,在家待了一会,他感到偷东西被人家骂了,很不甘心,决定出去散散心。意识到自己烟没了,大约晚11时,来到一处小区商店,透过窗户看到商店里面有烟,还有一个带眼镜的老人,心想这家肯定有钱。于是翻墙来到二楼室内,打开灯就开始翻箱倒柜找值钱的东西,后被张某、郭某发现,杨某为抗拒抓捕,在被害人家门口持棍殴打郭某头、背部并以暴力相威胁后逃离现场,后杨某继续躲在小区内,趁着张某、郭某带着民警上二楼的空隙再次返回张某、郭某家一楼商店内,盗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90元、美金1元)、黑色华为牌手机一部、紫树香烟七包。经鉴定,紫树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55元,黑色华为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00元。

  次日凌晨1时许,杨某回到家里准备休息,歇了一会听到二楼有声音,心里很生气,嫌他们太吵,就想着爬到二楼住的人家偷他们东西。杨某从自家一楼的窗户防盗网爬上二楼窗户,刚打开厨房门想进客厅偷东西就看到二楼住的李某、张某站在客厅看着他。李某大骂杨某,杨某气急败坏,持菜刀、碗碟等物对李某、张某进行殴打,将李某腿脚部砸伤,并持菜刀、擀面杖将室内橱柜、门窗玻璃、电冰箱等物品砸坏,劫取黑色OPPO牌手机一部、黑色HTC牌手机一部、艾王阁牌红酒两瓶、苏烟一包。经鉴定,黑色OPPO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20元,黑色HTC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10元,艾王阁牌红酒合计价值人民币300元,苏烟价值人民币45元。抢劫完的杨某回到一楼家中,没多久警车就来了,闪着警灯,杨某披着大衣出去看了看,心里害怕的一夜都没睡着。4月18日下午2时,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劫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杨某本欲盗窃,但在盗窃的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予以刑事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杨某第二起抢劫行为系未遂,属于盗窃行为依法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给予采纳。根据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人杨某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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