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益阳男子上门讨债 强奸杀人盗窃被执行死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4

中国法院网讯 (傅爱军 易政兴)  “90后”湖南益阳男子袁某因他人拖欠其800元遂上门讨债,因与女主人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袁某先后实施了强奸、杀人、盗窃。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人、盗窃的袁某执行死刑。

  生于1990年的益阳籍被告人袁某曾因盗窃两次入狱,2012年5月因患肾结石重度积水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1月25日,袁某到益阳沅江龚某家讨债,因龚某不在家,袁某遂与龚某之妻皮某(殁年23岁)在客厅边闲聊边等龚某。后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袁某即双手掐住皮某的颈部将其按倒在沙发上,从茶几上拿起玻璃烟灰缸猛砸皮某的头部。袁某见皮某因挣扎衣衫不整,产生强奸之念,遂奸淫了皮某。而后,袁某害怕罪行败露,顿起杀人之心,便解下自己的休闲裤裤带缠住皮某颈部打死结,拿起茶几上的筷子折断后,将其中半截插到裤带内绞紧,致皮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袁某窃得黄金耳环和耳钉各1对、黄金项链1条、杂牌手机1部、芙蓉王牌香烟2包(价值共8146元)和现金119元后逃离现场。2013年1月29日,公安人员在山西省运城市抓获袁某。

  益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袁某因害怕强奸罪行败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杀人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袁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数罪,应当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此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袁某依法执行死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