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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他人办假退休骗保4500余万 鞍山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9
国企劳资员与社保局干部相互勾结,收取好处费帮他人办理假退休,骗取养老金4500余万元。近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这一窝案进行宣判,9名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其中8人获刑,最高刑期20年。

  2013年年初,辽宁鞍山市纪委对全市社保系统进行资金调查,群众举报突出的鞍山市铁西区多家民政企业违规办理退休问题进入视野。经过8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这起涉案人数众多、骗保金额巨大的窝案浮出水面。

  林阳春、葛军、李颖、刘翠丽曾分别是鞍山市铁西区四家国有民政企业的劳资员,陈忠海、刘陆荣、李楠林、赵广辉、惠安凯曾分别是鞍山市社保局干部。由于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复杂,2004年,林阳春使用假退休审批表填写申请人员信息,再加盖上私刻的区人事局相关部门专用章和办事员名章。由于社保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收受林阳春的贿赂,在核对申请人交费信息、办理在职转退休、退休金申报和发放等流程上也是一路绿灯。

  调查显示,林阳春先是收取额度不一的好处费,小范围帮身边人办理假退休手续。随着“名气”越来越大,葛军、李颖、刘翠丽3人成为她的“下线”,办理假退休的人员也从本企业不符合条件的职工,逐渐扩散到其他国企职工、下岗职工、农民、社会闲散人员等。每办理一个假退休,从提供“货源”的三名劳资员,到作为核心人物的林阳春,再到帮忙审核的社保局干部,每个环节都收取相对固定的好处费,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固的犯罪利益链。

  以这种方式,从2004年至2008年,林阳春主导办理的假退休者多达253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仅29岁。虽然每个环节收取好处费不高,但积少成多,几名国家工作人员获利丰厚。法院一审查明,获利最多的林阳春、葛军、刘陆荣收取好处费分别高达390.4万元、205.3万元和123万元,而这些假退休者给国家社保基金造成的损失更是巨大,共计领取养老金4500多万元。

  2015年元旦前,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其中8人有期徒刑5年半至20年,另有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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