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女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行骗52万元获刑10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7
中国法院网讯 (汪次安 罗定海)  广东韶关一女子大学毕业后谎称自己在韶关某法院或某有限公司工作,从而骗取多人钱财52万余元。1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丽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浈江区法院通报称,被告人吴丽珊虚荣心极强,大学毕业后在韶关市某商场找到一份工作,其嫌工资太低,于是干起了骗财行当。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吴丽珊逢人便称自己是韶关某法院工作人员或是效益较好的某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使外人误信其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然后再编造买房、装修、投资理财、工作调动和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等虚假事实,用纪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骗取市民谭某、陈某等6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22600元。

  2014年7月15日,陈某发现吴丽珊的手机停机了,于是到某法院询问,方才得知某法院没根本有吴丽珊此人。同月24日晚,陈某、谭某在市区某酒店发现了吴丽珊并报警,公安民警出警并将其带回调查,吴丽珊对自己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12月5日,公诉机关向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丽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