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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成立虚构公司骗取295万元 获刑12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31

重庆一虚构公司以投资为名骗取工程项目,并以此骗得想承接装修工程的被害人保证金、入股金295万元人民币。30日,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已获刑12年,退赔被害人295万元人民币。

  2011年5月,杨某找他人代理登记,成立了重庆古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古德公司”),登记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他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然而,登记在册的出资人并没有出资,公司也没有在登记住所地实际经营。

  重庆人杨某曾代理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多区的小件快运业务。2012年,他与史某对外谎称自己是中铁快运西南片区总经理,史某是中铁快运副总经理,以虚构的“中铁快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骗取工程业务谋利。

  两人到重庆市某县宣称可投资20余亿元人民币打造该县旅游景区,该县政府工作人员误认为“中铁快运集团”即中铁快运,被骗后同意将该县某宾馆建设项目转让给“中铁快运集团”委托的古德公司,并与古德公司签订了其他相关投资项目的协议。

  就在这期间,被害人杨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他们。被害人希望从古德公司承接宾馆装修工程,随后,杨某从被害人处先后骗得工程保证金95万元人民币,入股金2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杨某的诈骗行为被公安机关揭穿,该县政府当即终止了与被告人的合作关系。同年5月,杨某被抓获归案。

  经调查,被告成立古德公司后,故意虚构与国有企业中铁快运名称近似的“中铁快运集团”,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认为二者为同一公司。随后,骗得工程保证金95万元人民币,骗取被害人杨某某200万元人民币入股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式,共骗取被害人29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因此被判处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退赔被害人29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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