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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滥用职权及受贿今受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5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于今日8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纪委公告称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接受调查。2014年3月,中央纪委公告称,经查,陈柏槐违规批准下属单位向有关房地产企业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陈柏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渎职和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柏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9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柏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陈柏槐利用其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柏槐简历

  陈柏槐,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

  主要经历是:

  1971.11—1974.09  湖北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1976.09  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1978.10  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1982.09  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1985.07  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1991.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5.03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1997.06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09—1999.01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2—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10—2006.01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2013年1月  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简历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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