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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男青年为老婆生产筹钱 发短信敲诈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5

中国法院网讯 (汪次安 董文杰)  12月22日,记者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988年出生的被告人刘亦民,年纪不大,但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今年4月,其为筹钱用于妻子生产,编发短信诈骗他人钱财。日前,被该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据被告人刘亦民在法庭上供述称,其因为老婆怀孕,母亲体弱多病,而自己又没有工作,2014年4月份的一天,其在网上找工作时看到有人用手机发威胁短信骗钱,便产生邪念,想也用此道筹集资金5000元用于老婆生孩子。于是其先买了张手机卡,又通过网上“银行卡代办”买了一张银行卡。

  一切就绪,其先是把目标对准了认识的人,以其表哥胡某和朋友胡某小孩的安全作威胁,发短信给他们,但等了一周没有收到钱。于是就把目标转移到饭店老板,并开着摩托车在武江区、曲江区沿路搜集了30多个饭店的订餐电话后,编辑了“老板两日内请将5000元打入ⅹⅹ账户(建行卡),如果不打,我们就会在你饭店的食物里投毒,毒死客人,不许报警。”为内容的短信,群发到搜集到的电话号码上。两天后,其还是没有收到钱财,于是又群发内容为“老板,监视你店很久了,今晚小心一点,别给我放毒的机会,别人花钱请我整你,你总得付出点代价。”的短信。

  谢某等人收到上述短信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发现刘亦民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韶关市曲江区院经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亦民通过发送威胁短信的方式,共敲诈勒索胡某、谢某等17人,涉案金额8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分文未得,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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