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收到补偿款本以为飞来横财 却不料官司缠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3

中国法院网讯 (严翠 张丽)  老话说的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可现如今是法治社会,捡到便宜,拒不归还,可能就会触犯法律。12月17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错打补偿款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2013年秋天,陈某所在的凤台县大兴集乡陈圩村土地复垦,按照相关政策,其房屋及树木应获得损失补偿,不料因社区工作人员的失误,错把陈某的补偿款汇到了邵某的账户,该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登门,好言相劝,要求邵某返还这笔补偿款,但邵某就是不理不睬,没有表示。社区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告诫邵某已经领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这后来错打的就是陈某的补偿款,“一个萝卜一个坑”,邵某领了,陈某的补偿款就没影了。这好话歹话说了一箩筐,但邵某就是“死鸭子嘴硬”,不还,不还,就是不还。着急上火的陈某眼看着这邵某是软硬不吃,社区也拿她没有办法,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邵某归还其土地复垦补偿款共计15573元。

  承办法官再接到这个案件后,与当地村干部联系,并来到邵某家里做调解工作。邵某见到法官亲自上门,也吐了实话,承认自己是领了这笔钱,但一开始还以为是村里看她家比较困难,为了照顾她,给她申请的救助钱,领到这笔钱的第二天,她就找人买砖头、沙子用来盖房子了,自己也不知道这笔钱是陈某的,现在生病吃药还欠着别人的帐,更是没钱还他了。况且这是社区弄错了,怪不了自己。法官听了她的辩解,笑着向她说明,生活困难,法院可以联系村里给她适当的帮助,但是就事论事,这笔钱是陈某的补偿款,不是救助金,如果私吞占有,就是不当得利。邵某听了法官的说理,耷拉下脑袋,一时也没了话。

  开庭审判当天,邵某没有来,找村干部帮忙联系,但邵某就是置若罔闻,拒不出庭,主动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无奈,只得做出缺席判决,判决书中认定邵某已经获得应有的补偿款,由于社区工作人员过失,错将陈某的补偿款打到邵某户下,经催要后仍未返还,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给陈某15573元,并承担诉讼费,这下邵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