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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周文斌案庭审第五天 公诉人宣读其情人证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3

昨日上午10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进入庭审第五天。据了解,本日庭审主要内容为控辩双方就公诉方提供的证人沈某某证言及具体细节一一质证。下午3点4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今天10点继续庭审。

  公诉人宣读周文斌情人证言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证人沈某某的证言。沈某某在证言中称:“周文斌在我这里放了850万元,要我投资。第一次是2008年5月份左右,周文斌跟我说,现在有些闲钱想交给我投资,他不参与管理,看到有什么好项目,要我自己做主。吃完饭后,周文斌从他的奥迪车尾箱里拿了一个密码箱给我说,这里是80万元,以后还会陆陆续续将一些钱交给我投资。”

  沈某某在证言中称,从在南昌市相思林酒店周文斌第一次与她谈投资开始,周文斌先后在她家中、格兰云天大酒店、江苏会所等地,每次以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装在一个黑色密码箱中交给她投资,她的投资涉及小型飞机等多个项目。

  公诉人举证后,审判长表示,周文斌可对上诉证据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是否真实、是否与周文斌犯罪有关联三方面提出质证。

  周文斌表示,2008年9月份到2010年4月份,江苏商会并未正式营业,自己不可能在此处给沈某某赃款,自己在沈某某处没有投资一分钱,情人沈某某存在串供情况。随后,辩护人在继续质证过程中,认为公诉人将江苏商会注册的时间等同于江苏会所开业的时间是不合理的,再次向审判长提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查程序”。

  周文斌大声打断公诉人的话

  庭审现场,辩护人表示,15日庭审最后请求第一公诉人、第三公诉人回避,但第三公诉人并未给予正面回应。审判长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是在开庭前提出的申请,这不属于现在讨论的问题。

  第三公诉人表示,自己是受检察院的委托担任公诉人,坐在这里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此外,周文斌在庭审第一天捂着胸口宣誓自己在法庭上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的,在第一天的庭审现场周文斌承认了自己给沈某某850万元用于投资,但在昨天的庭审时又予以全盘否认。周文斌听到此处情绪激动,大声发出声响打断公诉人的话,表示公诉人并不是在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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