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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公开审理涉嫌以商养黑案 第一被告是港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7

15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一案。共有100多人参加了旁听,由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审理要一个月左右。

  本案第一被告人黄萍是香港人,目前为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据起诉书显示,2001年11月5号,黄萍与已经死亡的邹小帛成立荣泰公司,后以荣泰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邹少兵、杨丽芳等人为骨干成员,提供作案工具、经费、报酬等,以商养黑;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骗取贷款、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求保护伞,实现以黑护商的目的,在汕尾当地形成重大影响。

  起诉书显示,2005年,黄萍、邹小帛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荣泰公司名义出资在汕尾市城区霞洋村开设荣泰沙场,并先后雇请黄某伟等人驾驶沙船在汕尾海域采沙。经查,采沙共计11万7000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415.8万元。2012年6月21号,汕尾市公安局联合渔业局等部门查处该沙场。

  2012年7月,荣泰公司非法开采海沙行为被媒体报道后,第三被告人杨丽芳指使公司员工将沙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销毁。杨丽芳还指使谢某利将荣泰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证据装入两个铁皮箱,并藏匿于公司旁边的空置楼房。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萍等15名被告人罪名共达19项,分别是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部分辩护人以出庭公诉人、合议庭全体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分别报请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中院长决定给予驳回。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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