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大儿离世 老夫妻迷信封建携儿孙自杀求“团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7

中国法院网讯 (王敏 武蓉)  因大儿子离世,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一对老夫妻对生活失去信心。因封建迷信作祟,夫妻俩想要到另一个“世界”与儿子“团聚”,在今年3月,这对夫妻唆使其二儿子、孙子等喝“百草枯”自杀。后经抢救,六人均无生命危险。日前,夫妻俩因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获刑。

  2014年9月5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目前该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经审理,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的大儿子徐某洋去世后,大儿媳改嫁,留下孙女徐某丹(9岁)、徐某丙(8岁)、孙子徐某丁(4岁)由其二人抚养,家里欠账较多,已无抚养能力,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因封建迷信,对生活失去信心遂产生“自杀”念头。为去另一个“世界”与徐某洋“团聚”,2014年3月31日6时许,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唆使其二儿子徐某乙、孙女徐某丹(9岁)、徐某丙(8岁)、孙子徐某丁(4岁)与其在一起在家中堂屋喝下“百草枯”农药自杀。后经医院抢救,六人均已痊愈出院。

  经法医鉴定,徐某某、王某某、徐某乙、徐某丹、徐某丁的损伤程度构成人体轻微伤;徐某丙的损伤程度不构成人体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随后,法院判决徐某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