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原董事长王宗南案一审 挪用公款1.9亿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5 |
12月12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有消息称,王宗南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记者在法院现场看到,不少人特地前来旁听王宗南案,而法院也选择在C101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此前消息,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王宗南,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上海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6年8月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13年7月因病退休。2014年7月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立案侦察。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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