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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女处长孙晓莉受贿案今二审 一审获刑10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5
利用职务便利,身为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女处长孙晓莉,先后为3家企业牟利后,收受折合成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的财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后,孙晓莉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先收表 后收钱

  记者了解到,一审中法院查明,2008至2011年间,孙晓莉在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调研员、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职务便利,为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杨某给予的财务折合人民币182024.5元。

  杨某是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大桥项目的负责人,2007年杨某通过山东省发改委的副主任赵东认识了孙晓莉,并找她做黄河大桥项目的土地预审延期。2008年杨某向她表示希望尽快办完土地预审延期,尽快完成项目的核准,她答复按照正常程序会加快办理的。杨某临走时说送给她一个小礼品,后来她发现是一块女士手表。

  之后,杨某还给过孙晓莉,1万欧元和5000美元。

  涉及三起案件

  除了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2009年,孙晓莉收受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给予的10万元。2012年,孙晓莉收受黑河市热电厂领导马某给予的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在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长期间,孙晓莉先后为3家企业谋利并收受欧元、美元、卡地亚手表等财物,案值共计33.2万余元。

  而孙晓莉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孙晓莉的犯罪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具体损失,犯罪后果显著轻微,也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孙晓莉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应该予以从轻处罚。

  截止记者发稿时,二审庭审还在继续。

  孙晓莉,曾任国土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处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9月3日被羁押,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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