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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一村民生产“有毒”绿豆芽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24

中国法院网讯 (陆义)  9月16日上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搬进金石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自2007年开始至2014年3月初,被告人黄某某租用钟某家的民房从事绿豆芽的生产并进行销售。为提高绿豆芽的产量和品相,2013年12月开始至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AB粉”有毒、有害且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然使用“AB粉”、强氯精、8503豆芽防菌剂等有毒、有害添加剂进行绿豆芽的生产,每天产出“有毒”绿豆芽400余斤进行销售牟利。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绿豆芽的营业额共计29369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黄某某起初还想试图遮掩,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后悔莫及,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法庭综合案件审理情况,遂当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休庭期间,湘乡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胡双湘向参加旁听的镇、村干部介绍了湘乡市法院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并就刑事审判中的定罪量刑程序、非法集资、职务犯罪等法律知识,结合本案的庭审情况,进行了现场以案说法,给参加旁听的干部和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湘乡市金石镇当地镇、村干部共计100余人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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