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见“卡”眼开起贪念 盗刷四千判一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8

本报兴宁8月15日电 面对他人遗落的银行卡一时起了贪念,最终铸成大错。今天下午,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刷他人银行卡案,被告人余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9月26日下午,被告人余某在某银行取款时发现有人遗忘在自动柜员机里的一张银行卡,且该银行卡能正常操作,一时竟起了贪念,便按取款程序分五次从该卡里取出4300元现金后,将该卡退出一并拿走。2014年2月25日,当余某听说公安机关来其单位找过他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4300元退还给受害人。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余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