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继母孕期虐打女童致死案开审 被告称过失致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2

中新网广州8月8日电 广东高院8日披露,清远“后妈”虐打女童致死案日前在清新区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继女小佳(化名)身体致其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当庭否认对小佳的死亡存在故意行为,辩称是过失行为致小佳死亡,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被告人曾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老许(化名),后两人在清新区太和镇某小区租屋同居,老许和前妻生育的女儿即被害人小佳(2010年2月9日出生)也与两人一起生活。2013年1月1日下午5时,曾某在家中叫小佳洗澡,因小佳哭闹不愿洗澡,曾某一怒之下,用手打、推小佳的脸颈部,小佳跌倒在地上致头部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佳是因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脑干功能衰竭而死亡。

  进入审判庭时,曾某头发凌乱,脸色枯黄,眼神空洞,见有人对着自己拍照时,脸不由抽了下,随即眼眶也跟着红了。她转头向左右张望了一下,然后又低下头,慢慢坐在了被告席上。

  对检方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曾某当庭承认案发当天确实打了小佳,但否认有推倒小佳,对是否用力过度打小佳致其跌倒则表示忘记了,称不清楚自己犯了什么罪。其辩护人则对起诉书上指控曾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了异议,认为曾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非直接致人死亡。

  庭审中,曾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谅解书,但对审判长就“是否对谅解书的真实性进行过核实、是否全程见证了谅解书的书写及有否找到小佳的母亲”等询问均予以否定回答。

  最后陈述阶段,曾某表示,小佳是她主动接过来的,平时都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照顾她,发生这样的悲剧感觉很内疚,感觉很对不起她,并希望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