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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泼撕咬民警 “女汉子”出丑又判罚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08

中国法院网讯 (夏长征 宋莉) 一村妇与两朋友相聚饮酒,酒后因琐事相互厮打,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该村妇丑态百出,不仅脱衣裸奔,还撕咬民警。日前,这位“女汉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女,现年39岁)系宿州市埇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桥村农民。2013年11月10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朋友张某、周某在宿州市怀远路一饭馆喝酒,三人酒足饭饱走出饭馆时,周某搀扶醉酒的李某要送其回家,张某阻拦不让送,为此两人撕扯起来,李某上前拉架劝阻,醉酒后的三人均撕扯着倒在地上。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居三里湾派出所民警孙某、陈某等接110指令后赶到现场处置,及时将扭打一起的三人分开,并联系案发地所属宿州市东关派出所进行移交。

  当东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三人均处于醉酒状态,已造成群众聚集围观,阻碍交通。民警要将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被告人李某极不配合,并辱骂出警人员,当民警准备将其强行带离时,李某便躺在地上撒泼,并将其上衣脱掉,只穿文胸。而后,李又从地上起来撕扯民警孙某的衣领,又突然咬住孙某右手手指,然后想脱身逃离,孙某紧跟其后,李某见逃不脱,转身又撕扯民警孙某的衣领,用指甲抓挠孙的脖子,此时,派出所民警将李某强行带离现场。当天夜里醒酒后,被告人李某才发觉自己身在派出所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李某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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