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彩萍 谭召日) 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张小芳干完农活回家后发现放在柜子里的钱和存折不翼而飞,报警后才知是小姑李梅所为。7月2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李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梅和张小芳是妯娌关系,两家相邻,平日里俩人关系不错。李梅一人在家做农活供三个小孩读书,生活比较困难,作为嫂子张小芳经常在经济上接济李梅。2013年10月2日,李梅向张小芳借钱给孩子交伙食费,由于平日来往较多,张小芳也没在意,当着李梅的面走进房间开柜子拿钱给李梅。次日,李梅在自家的楼上又看见张小芳从柜子里拿钱,一时心生窃意。当天上午,李梅趁张小芳家中没有人,用梯子爬进其家中,用起子撬开柜子,盗走柜子里的4000元现金及一本存折,随后持盗来的存折到银行领走存折内的10000元。
张小芳做完农活回来后发现家中失窃便报了警,李梅知道后很害怕,就把盗来的14000元全部还给了张小芳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张小芳也谅解了李梅。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人民币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李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李梅主动退还赃款14000元给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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