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戌娟 谭凤明) “我只是贴近看一下那女孩是不是我熟人,谁知,她以为我要调戏她。”湖南省湘潭县男子刘勇钢在法庭上为自己捅伤了他人作辩解。年轻气盛的刘勇钢因别人一句“什么意思?”就持刀捅伤他人,致使对方重伤,结果,自己不但要向对方赔钱,还被判了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刘勇钢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月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刘勇钢和朋友一起到湘潭县易俗河镇某酒店603房间找朋友,刘勇钢一行人上电梯时和前往该酒店601房间的王某某以及几个女孩同行。电梯上到六楼后,刘勇钢等人站在603房间外的走廊上等待开门,刘勇钢见王某某一行人扶着的女孩低着头,以为是他朋友便上前贴近查看,王某某认为刘勇钢是来调戏该女孩,便质问刘勇钢“什么意思?”,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在打斗中刘勇钢持刀将王某某腹部捅伤。经鉴定,王某某身体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2014年6月,经湘潭县法院主持调解,刘勇钢与被害人王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由刘勇钢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1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勇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勇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刘勇钢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王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故意伤害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有一定过错,可以考虑对刘勇钢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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