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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通报典型案例 一民政局长受贿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24

中新网宜昌7月24日电 7月24日上午,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损害群众利益的11起典型案例,12人受到处罚。

  据通报,当阳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程在通村公路、福利院维修等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6.1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启红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处置村集体财产;伙同鸣凤镇原镇长助理罗成,以欺骗手段获得他人林地使用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周启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罗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秭归县两河口镇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杜万全收受贿赂4.9万元,擅自截留、拨付和套取病虫害防治等专项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伍家岗区伍家乡联丰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李平权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统筹金55.1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兴山县高桥乡太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祖尚侵占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21.9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社坪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元海侵占村集体资金2.9万元;违反财经纪律,将1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账外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谭镇原民政办主任、残联助理向明坤非法占有孤儿养育费、优抚金、残联补贴等共计3.9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夷陵区太平溪镇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屈定军收受现金2.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兴山县峡口镇琚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恩品侵占村集体资金4.7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枝江市仙女镇仙女村原党支部委员王道云,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1.7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宜都市陆城街办十里铺村村委会主任周吉国收受现金0.7万元及其他物品,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资产未及时收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昌市纪委副书记孙晓蓉介绍,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基层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基层涉财、涉农、征地拆迁、干部作风等方面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和严肃处理,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化解了一批基层信访积案。今年以来,宜昌共通报了16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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