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撞死书记 领导安排取保候审很诡异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16 |
去年2月,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酒后驾驶,撞死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2个多月后被刑拘,但不久就因病被取保候审。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王浩斌的取保理由只有“根据局领导安排”几个字,不能排除病情造假的可能。日前,王浩斌已被再度收监。(中国新闻网,7月14日) 违法违纪分子通过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似乎已经不算是新闻了;人们在质疑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和相关部门失职渎职、乃至权钱交易的时候,似乎不会有太多别的想法。然而,这起发生在一年多前的车祸案,却不禁让人疑窦丛生。原因当然不仅在于该案至今尚未审理,也不仅在于肇事者的在此收监,而在于取保背后的细节——取保理由,仅仅在于“根据局领导安排”;而更关键的在于受害者的身份——公安局纪检书记。 且不说公安局肩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的职责,理应依法办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单就遇难者的身份,本身就是“自己人”。自己人而且是领导被人所害,肯定要积极认真处理,严惩肇事凶手,才对得起党纪国法和私人情谊。 但是,该公安局却反其道而行:不仅在肇事者醉酒明显、且在场人员证明其酒驾的情况下,不进行酒精检测,只声称“肇事后弃车逃逸”,似乎有避重就轻、掩盖事实、混淆真相的嫌疑。 更重要的是,事发2个多月后,公安局才将王浩斌刑事拘留;不久又以其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为由将其取保。且不说受害人妻子指证的王浩斌作为年仅28岁的退伍军人,通过严格体检,不可能罹患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仅就相关部门的规定,小脑蛛网膜囊肿就不属于影响羁押的疾病。那么,公安局为何要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为王浩斌取保? 尤其令人惊诧的是,在王浩斌取保候审的案卷里,没有关于王浩斌病情诊治的详细资料,仅有“根据局领导安排”几个字。如果说前面的推断还属于臆测,那么这几个字明白无误的昭示着背后的蹊跷:是哪个局的领导?哪位领导?为什么要如此明目张胆的为肇事者张目? 不管是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还是市公安局的领导,都不可能不清楚肇事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就在受害者身前工作的单位,居然不顾自身职责,不顾同事情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如果说背后没有一点猫腻,恐怕不会有人相信;我们更要疑问,如果一个科长都能有这样的能耐,公然践踏法律尊严;他的“后台”,又有怎样的能量?如果公安局领导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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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焕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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