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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屡遭性侵 打招呼干扰办案的人必须曝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09
  近日,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记者调查发现,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7月7日《新京报》)
  在一个小镇上,竟然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系列强奸幼女案,说明当地的社会治安已糟糕到何种程度。可是,在受害人家长向警方报案后,而且在犯罪嫌疑人已承认与多名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警方竟然到现在也没有立案,令人不可思议。相反,在调查取证时还人为地设置“障碍”。
  如,1月4日晚受害人晴晴(化名)的舅舅陪同作笔录,他说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再如,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笔录,并告诉了在门外等候的亲戚。晴晴的二姨打电话想找电视台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李晓风则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警方的种种不正常表现,也佐证了刑警队一警察所言“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是事实。因此,如果不把市里、县里、局里“打了招呼”的那些人揪出来,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很难,将强奸幼女的犯罪涉嫌人绳之以法更难。
  其实,查到“打了招呼”那些人并不难。首先从作笔录的警察入手。如,为什么擅自更改当事人的证言?为什么殴打向电视台报料的受害人的亲友?如果是个人行为,就要追究当事警察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受人指使,就要查清受谁指使。其次,从爆料“打了招呼”的警察入手。如果是道听途说,就要处分“爆料”警察,如果确有此事,就要追查“打了招呼”的那些人。也就是说,只要找到局里“打了招呼”的,想必找到县里、市里“打了招呼”的那些人,就不难了。问题的关键是,想不想查,是不是真查。 □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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