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购个人信息十余万条 买家卖家双双获刑罚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
一人在网上倒卖个人信息,一人通过QQ购买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十多万条,本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奈双双获刑。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肖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肖林、苏敏在一个专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里认识,之后肖林向被告人苏敏购买个人信息,并要求苏敏窃取在网上购买特定商品的个人的信息数据。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肖林通过QQ聊天工具向苏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122000条,并通过网银付款5400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林、苏敏窃取、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谋取私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文章: 修理厂厂长伪造交通事故单骗保 被抓获刑下一篇文章: 无业男子抢劫六名中学生仅获33元 获刑42个月
|
|
|
|
何焕明 律师 |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
手 机1: |
13928773272 |
电 话: |
020-38399366 |
E-mail: |
1435630199@qq.com |
Q Q: |
1435630199 |
地 址: |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