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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机撞死行人逃逸 回家四天彻夜未眠后自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02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对交通肇事罪的辩护经验认为,本案司机如能第一时间报警并救助伤者,其可以获得从轻处罚,即使没有足额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情况下,刑期应当在2年以下;而如今,有自首情节,但刑期仍在3年以上。 男子因为交通肇事撞死行人逃逸,回家后害怕被抓,前去交警大队自首。   2月17日21时01分,在昌吉市乌伊西路鑫翔驾校前路段,发生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与一名在道路上由东向西的行人相撞,行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勘查现场,成立专案组,及时调取周围监控录像,确定肇事车辆类型和逃逸方向。   2月20日14时30分,民警在昌吉市九家沟发现一辆和现场监控录像车型类似的车辆,该车左前大灯和保险杠有碰撞的痕迹,经和现场散落物比对,完全吻合。至此,肇事车辆被查获,但该车驾驶员不知去向。   随后,肇事驾驶员赵某被上网追逃。同时,交警大队还组织民警对赵某的重要关系人进行约谈。在大量法律后果、事实、证据的前提下,赵某的关系人也有所触动,将警方此案必破的态度、法律后果以及警方掌握关于赵某的情况,逐一反馈给在逃的赵某。   赵某害怕事情暴露,回家后提心吊胆,经常彻夜不眠,心理压力极大,2月21日下午到昌吉市公安局自首。他如实供述了2013年2月17日21时左右,自己驾驶新B56232轻型厢式货车在昌吉市乌伊西路鑫翔驾校前路段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肇事车辆藏匿。   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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