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行冲卡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例 |
作者:每日经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22 |
【机动车强行冲卡涉嫌妨害公务罪】 一起不多见的超载货车涂牌强行冲卡并暴力威胁执勤交警案件,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卢某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梁某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卢某川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开山刀两把,予以收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卢某虎、卢某川、梁某弟驾驶车牌为桂LC2235的大型货车超载行驶至广昆高速思林出口时,得知有交警执勤时为逃避交警的处罚,三被告人经商量后,用泥巴将货车的后车牌掩盖涂抹,在缴费出站遇到交警打手势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车辆的被告人卢某虎不但不予理会,还加大油门强行冲卡逃窜,交警驾车紧追其后并多次拉响警笛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在多次警告未果的情况下,交警在田东县思林镇思林街上林堡路口将该车强行拦截下来,三被告人不但不配合,还使用言语、手持砍刀等方式暴力威胁执勤的交警,随后继续将车强行开往平果方向,到思林镇与平果县交界处被赶来的民警拦截抓获,当场从货车驾驶室内缴获两把用于威胁执勤交警的开山刀。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虎、卢某川、梁某弟共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卢某川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卢某川的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卢某川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庭上认罪态度好,且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卢某虎庭上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卢某川系未成年人,被告人梁某弟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三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时,三被告人眼含泪水地说:"对判决没有意见,也不上诉,要好好地改造"。 作者单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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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焕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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