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毒品犯罪 > 文章正文
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特点:

  1、涉毒数量、次数明显增多。

  不论是涉及种植毒品原植物还是贩卖毒品案件中,涉毒数量、次数呈增多趋势。如审理的谭某贩卖毒品案,谭某贩卖海洛因46.1克,贩卖次数达191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再如,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王某种植罂粟数量达3214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出现指使、利用他人贩毒现象。

  部分贩毒人员为降低自身被当场抓获的危险,利用给吸毒者提供毒品或其他手段,指使、利用他人携带毒品与买毒人员交易,有的甚至还利用女性不为人所注意的特点参与贩毒,涉案的女性罪犯就有5人。

  3、毒品犯罪与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相连。

  在部分毒品交易中,贩毒人员除提供毒品外,还主动联系一些“冰妹”陪同吸毒,甚至再进行卖淫嫖娼等淫乱活动。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手 机1: 13928773272
    电 话: 020-38399366
    E-mail: 1435630199@qq.com
    Q Q: 1435630199
    地 址: 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404室
    关于我们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执业机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28773272 站长:何焕明律师 QQ:1435630199 E-mail:1435630199@qq.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关闭